张五常《佃农理论》之评析
——跟张五常学写博士论文
张五常的博士论文——《佃农理论》,据说是实证经济学的旷世杰作。那么,我们实在有必要来好好解读一番,以便从中学习一下写博士论文的真功夫。
学习经典的最好方法应该是逐章逐句,细细研读。但为了突出重点,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《佃农理论》的如下内容:1.第三章:传统佃农理论的错误根源;2.第四章:交易费用、风险规避和合约选择;3.第六章:增加耕作集约度的假说;4.第七章和第八章:增加耕作集约度的证据,其中的作物选择模式与边际作物,是张五常最得意的实证部分。
对于其它章节,我们也会有所涉及,但不单独进行考察,因为这些并不是张五常的重点。事实上,张五常《佃农理论》的真正重点是第四章和第八章:第四章是理论核心,第八章是实证。虽然第二章的标题也是“佃农理论”,但这里的数学解或几何解并不是理论的核心,关于这第二章,我认为只要明白这一点就够了: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在本质上就是工资制,不同的租约形式只不过是支付工资的方式不同罢了。
1. 传统佃农理论的错误根源
关于马歇尔等新古典经济学家的传统佃农理论,也即税收-对等方法,张五常已经证明其错误了。该方法“造成混乱的主要根源之一,是佃农的边际收益曲线。虽然它看上去很重要,但在没有约束的私人产权的条件下,对于决策来说,它只不过是虚幻的”。“这种分析引出的假说忽视了几个问题......这些学者没有详细说明他们赖以建立其假说的土地所有制的性质”。
这里张五常说的其实有点含糊其辞,明白点说就是:税收-对等方法构造了一条佃农的边际收益曲线,其效果看上去,就好像佃农拥有这样一块土地——其边际产出曲线与构造的那条曲线相同。如果佃农真的有这样一块土地的话,则均衡点对应的劳动一定是t1。但是很可惜,这只不过是虚构的,佃农关于这块土地的产权是没有任何保障的。那么,佃农依据这种子虚乌有的产权,而做的“最大化”决策,就“只不过是虚幻的”了。
再直白点就是,没有产权保障的“最大化”决策根本是扯淡。这也就难怪张五常所谓的“最大化”,为什么总是从地主的角度来看了。但有个小小的问题是,地主为什么不留一小块地自己种,而浪费自己的劳力呢?那样不是可以更加的“最大化”?佃农又为什么不可以像地主那样浪费自己的劳力呢?答案似乎是这样:地主浪费自己的劳力的机会成本只不过是点粮食,而佃农浪费自己的劳力的机会成本是一命呜呼!那么,作为农夫,能够自己做主进行“最大化”决策的首要条件,是要“耕者有其田”!
从这里再引申一下,我们会发现“均田地”其实是某种意义上的 “按劳分配”方式。大陆的“土地承包责任制”也是某种意义上的“均田地”(一般而言,一个大队或一个村是按人头平分土地的,但不同的村会有不同),是“按劳分配”,虽然公社时期的工分制在名义上也是“按劳分配”,但劳动质量不容易保证,还是前者更有效率些:单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上来讲,我认为实在没必要搞公社工分制。当然,有人可能说土地承包责任制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生产力水平了,而事实是在一个工业社会里,农业都是不适合生产力水平的,所以需要补贴。那些鼓吹土地自由流转的,其实都是鼓吹的由农业向其它行业的单向流转,而这一流转的前提应该是工业的发展,只要工业发展起来,流转是水到渠成的问题,并不需要劳诸位鼓吹的。而真正重要的问题是,在这一流转过程中,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。
下面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。传统佃农理论认为,在均衡点(对应佃农劳动t1),佃农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。在0到t1的范围内,那条构造的边际收益曲线下的面积,就是佃农的劳动总收入:你会发现佃农在向地主出售劳动时实现了“完全”的价格歧视——每一单位劳动的价格都不同,或者说佃农榨取了地主的消费者剩余(地主是劳动力的消费者)。而大家知道,只有你是垄断者时,才可能实行价格歧视,榨取所谓的消费者剩余。并且在一般经济学教材中,当举比较接近完全竞争的例子时,多半会抬出农业,现在佃农却成了垄断者?也就是说,马歇尔他们在讨论农业这一很接近完全竞争行业的一般均衡时,却发神经地给了分成的佃农可以实行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者地位。
我们还可以从张五常喜欢的一个角度——租值消散,来看这一问题:在马歇尔们的分析里,分成佃农获得了一种剩余回报——租值;而当固定租佃时,此租值是没有的,是该消散的。张五常认为,存在该消散而没消散的租值的理论一定错。他说对了,因为这个该消散而没消散的租值,纯是因为虚幻的垄断权造成的。所以,租值只能来自于实实在在的垄断权。
具体土地而言,垄断权就是土地的所有权。这从另一侧面佐证了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第四十五章“绝对地租”里的论断:“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了地租”!也佐证了罗宾逊夫人在《现代经济学导论》的分析:不是每一生产要素得到的——等于其边际产品的收入——就是它对总产量所贡献的,“恰恰相反,……决定每一要素边际生产率的,并不是它的生产率,而是相对其他要素来说的它的稀少性”。(假设只有土地H和劳动L两种投入要素,单位土地上的劳动产出函数为q=q(L/H),那么总产出为Q=H* q(L/H)。通过求偏导数,就可以得出各要素的所谓边际生产率,你会发现,它只与要素的比值——相对稀缺性有关,而说白了,其实就是垄断程度。)
所以,税收-对等方法纯是一个技术错误,这一方法暗含着:从土地的角度而言,马歇尔他们凭空赐给了分成佃农一份田产;从劳力的角度而言,则发神经地给了分成佃农垄断劳力的地位。而这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,虚幻的。
那么,要怎样来证伪税收-对等方法呢?张五常认为,税收-对等方法的均衡点意味着:“租佃农场的产出,要低于自己耕作的农场”。而“巴克的数据显示的每英亩谷物产量指数如下:自耕农场为1OO和101;半自耕农场为99和101;租佃农场为1O3和104。”这就推翻了税收—对等方法。
但这其实是没有意义的,因为那一含义是有条件的,即土地必须同质,否则没有可比性。事实上,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和巴克的数据,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只能是:租佃农场的土地相对要好些。这很可能是因为,总体上讲,地主的土地要比自耕农的好些。如果这里的租佃农场按定额租约和分成租约进行区分的话,则可以用来验证我们下面的一个推测——肥沃土地采用分成合约的比例较高。可惜的是巴克没有进行这种区分,但这至少表明:总体上说,分成租约作为租佃制的一种形式,是在较好的土地上进行的。